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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四川攀枝花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四川攀枝花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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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攀枝花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时间: 2025-12-26 01:43:47 |   作者: 光纤激光打标机

  • 机型介绍



  

四川攀枝花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5年,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聚焦民生关切领域,持续深化“铁拳”行动,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的人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5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抽检发现某超市销售的标称该公司生产的芒果干不合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当事人生产现场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对现场半成品再次抽样检验,结果仍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共生产涉案芒果干半成品225kg,已包装销售110.8kg,货值金额9150.87元,违法来得到的4604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604元、罚款28000元和没收不合格成品及半成品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仓库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其使用喷码机篡改滞销临期或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并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

  现场查获已篡改日期的食品57件,货值663.2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12日,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某食品经营部查获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85箱零11瓶。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白酒100箱,已销售14箱,案发后主动召回部分产品,货值15000元,违法来得到的79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作出没收侵权白酒98箱零4瓶、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79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8月28日,根据投诉,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刘某某经营的果袋销售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旭农”牌果袋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经查,当事人购进果袋56袋,已售17袋,货值23800元,违法来得到的7225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作出没收侵权果袋39袋、没收违法来得到的722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